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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必須於預訂場地後48小時內到會所出示住戶證繳付有關費用。如使用日期為預訂日期 48小時內,必須於預訂當日內繳付有關費用。
住戶必須於確認及繳付有關費用時出示個人住戶證。
預訂之設施場地及時間一經確認後將不接受任何更改。